一、職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名額2名
二、專長領域:工業工程與管理相關領域,作業研究/生產管理或資訊科技/AI大數據相關領域尤佳。
三、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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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專任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專任」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請務必提供公司出具之服務證明)。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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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教育部承認之博士學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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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英文授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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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國際期刊發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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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產學合作經驗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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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檢具資料:
1. 個人背景資料(含下列項目):
( 1 )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照片
( 2 ) 近五年已出版論文抽印本(或影本)
( 3 ) 近五年主持或參與研究計畫
( 4 ) 可任教科目/曾任教科目與教學評量
( 5 ) 兩封推薦信(含論文指導教授)與推薦人之連絡方式
( 6 ) 其他有助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 7 ) 應聘專任教師者務必提供公司出具之服務證明
2. 學歷證件(含大學部及研究所成績單)與經歷證件影本
3. 請至https://im-r.ntust.edu.tw/var/file/14/1014/img/160826407.xlsx下載工管系新聘教師申請人資料表,並於填寫後回傳至office@mail.ntust.edu.tw
五、應徵截止日期與寄件地址
上述資料請於民國111年03月10日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
並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工管系教師」。
六、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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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聘日期:民國111年08月01日(※如外審未通過,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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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七、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737-6341